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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海科城〔2022〕15号)文件要求,经企业自评、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审核,现将2021年度企业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7月19日至7月25日(5个工作日)。企业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联系产业发展处,电话:0580-2291909。
企业年度评价工作是海洋科学城为促进园区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培育机制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举措,根据《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入驻企业评价办法(试行)》(海科城〔2021〕24号),评价结果与企业办公用房租金挂钩:实际入驻园区办公的Ⅰ类、Ⅱ类企业连续两年评价分数在40分以下(含40分),Ⅲ类企业连续两年每平米纳税额(扣除地方贡献奖励部分)低于1000元/平米的,租金上调50%;连续三年的,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调整或清退。未参评视为0分。另附上企业2020年度评价结果供查询参考(附件2)。
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