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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入驻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海洋科学城入驻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培育机制,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入驻企业评价办法(试行)>》(海科城〔2021〕24号),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园区入驻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入驻企业评价办法(试行)>
一、评价对象
租赁科学城下属海科公司物业的企业,或享受科学城扶持政策的企业,其他企业鼓励参与评价。
二、企业分类及相应评价标准
年度评价按照不同企业类别设置相应评价标准,Ⅰ类企业为相关产业的科技类企业,Ⅱ类企业为相关服务机构,Ⅲ类企业为实际入驻园区办公的工程商贸等税源型企业。具体评价标准及指标说明见附件1。
企业在首次评价时应选择对应企业类别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选定后不予更改。如已参与过首次评价的企业请按照初次评价的类别填写对应的自评表。如在招商入驻协议中已明确企业类别的,选择相应类别进行评价。
三、评价流程
企业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报送相关材料,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价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告。
四、评价结果的使用
1.评价结果与企业扶持政策挂钩,即各类企业根据评价结果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2.评价结果与租金挂钩。实际入驻园区办公的Ⅰ类、Ⅱ类企业连续两年评价分数在40分以下(含40分),Ⅲ类企业连续两年每平米纳税额(扣除地方贡献奖励部分)低于1000元/平米的,租金上调50%;连续三年的,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调整或清退。其中招商入驻协议中明确享受两年初创期政策的企业,前两年租金不受影响。
3.企业在申请项目、资金等政策扶持时,评价结果将作为海洋科学城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
五、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1.企业自评表(根据企业类别选择,见附件2、3、4)。
2.企业自评表中列明的佐证材料(所有材料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
请各参评企业统一将材料于6月17日前报送至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产业发展处A11栋1711室,联系人:吴芳、何方方,联系电话:2291909。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入驻企业评价办法(试行).pdf
中国(舟山)海洋科学城建设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0日